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 ,是我校(院) 专业 师范类/非师范类 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学生,该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若该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 年 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仅供浙江省内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本科、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4.报名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