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关于举行2015年下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公告
温馨提示:
为节省考生排队及确认的时间,请做到以下几点
1、网报中上传照片应采用证件照(背景色统一,免冠,非艺术照)。
2、请考生现场确认前仔细查阅报名条件并准备好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的原件及复印件,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需按附件中的格式开具学籍证明。
3、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流程:
登入报名网站(www.ntce.cn)→考生注册 →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生→现场交费 →确认报名成功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自2015年下半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中新增开考《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3门科目。
一、考试日期及安排
2015年下半年笔试考试时间为11月1日,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各科目均采取纸笔方式考试。
时 间 类 别 |
2015年下半年笔试时间:11月1日(星期日) |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13:00-15:00 |
下 午 16:00-18:00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101) |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
— | |
小 学 |
综合素质(201)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 |
—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中学) (301) |
教育知识与能力(302)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 |
文化课 | |||
专业课 |
||||
实习指导 |
二、 考试对象
凡浙江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按照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过渡政策,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省统一计划招收的初中起点2009年-2011年 入学的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含“专升本” 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仍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 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如下学历条件:
除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外,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 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 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 人技术等级。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须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浙江大学为本科生院)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 试。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浙江大学为研究生院)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学籍证明样例请从附件中下 载。
根据现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身体条件有可能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建议谨慎报考。
四、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9月14日9时--17日15时,现场确认时间、地址为:
1. 宁波市教育学院环城校区(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9月18日---20日(每天上午8:30—11:30,每天下午12:00—16:30)
重要提示:不接纳宁波大学(包括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班学生和宁波大学在读研究生。
2. 宁波大学西校区(宁波风华路616号),9月19日---20日(每天上午9:00—11:30,每天下午13:30—16:00)
重要提示:凡宁波大学(包括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班学生和宁波大学在读研究生必须在宁波大学现场确认。(本确认点不接纳其他考生确认)
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所有考生 (含已经参加过本项考试的)在本次笔试报名前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参加的考试及获得的成绩。考 生需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考生需在信息输入后按各考区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包括报 名资格审查、照片信息检验、缴费等)。
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二)人事关系在我省的考生
1.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三)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凭
1.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本科毕业班学生持本科部)出具的证明(证明样例请从附件中下载)
2.学生证原件
报考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四)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持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五、 关于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的精神,已经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详见本公告“考试对象”、“报考条件”部分)的前提下,持有效期内笔试成绩(报名网站上可查), 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例如:某考生在外省参加了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的,学历条件也符合浙江省的报考要求的,可 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在外省参加笔试科目考试某一单科成绩合格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的,学历条件也符合我省的报考要求的,在我省报名参加笔试 时,该合格科目可以免予考试。凡未达到浙江省报考条件中对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以及学历基本要求的考生,我省均不接受报名。
六、准考证获取
考生在完成现场确认手续后,可在考前一周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七、考试违规处理
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出现违规情况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八、考试收费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笔试68元/科目执收。
九、考试成绩查询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可自11月30日起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4-87323004;
0574-87726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