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期惠州市非师范类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公布 及证书发放的通知
各位学员:
2011年9月24日,由我局组织的2011年第三期惠州市非师范类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考试已圆满结束,现将考试成绩及证书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成绩。
请各位学员根据自己的准考证号自行查询2011年第三期惠州市非师范类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考试成绩表(见附件一)。
二、领取合格证书。
请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的学员,于2011年10月14日—2011年11月14日(周一至周五)凭①身份证原件,②准考证原件,③毕业证复印件共三份材料到惠州市教育局四楼教师继续教育科领取。逾期不领,其合格证书不代保管。
三、代领合格证书。
需代领证书的学员,凭①代领人身份证原件,②学员身份证原件,③准考证原件,④毕业证复印件共四份材料进行领取。
四、复查成绩。
如果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按以下步骤复查教育学、心理学成绩:
1.申请
可在10月12—14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到市教育局四楼教师继续教育科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请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复查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登记表》(见附件二)申请查分,若复查两科请分两张表格填写。注意!不可代查分数,逾期不办理核查工作。。
2. 复查
由市教育局组织专人负责对评卷老师的原始打分进行重新核算。查分只重新核算分数,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核算有误的,无论是正误差还是负误差,均予以改正。
3 处理
在受理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市教育局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改,更改后的成绩由专人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复查后,分数无误的考生也会由专人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附件一:2011年第三期惠州市非师范类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表
附件二:复查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登记表
惠州市教师培训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