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分数线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5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评卷工作全部结束,考生考试成绩已于2015年4月30日公布(成绩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网址为www.nm.zsks.cn)。现就公布本次考试合格分数线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了2015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各层次、各科类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分别是:
(一)汉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分数为45分;
蒙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分数为45分。
(二)汉语中等教育学、中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分数为50分;
蒙语中等教育学、中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分数为40分。
(三)汉语初等教育学合格分数为55分,汉语初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分数为45分;蒙语初等教育学合格分数为45分,蒙语初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分数为35分。
二、凡参加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颁发双科合格证,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颁发单科合格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