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者,但未能在规定的日期领取成绩合格证的考生,请于2012年11月21日—24日(四天)补领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三年)。
地点:延安西路(江苏路口)900号一楼受理大厅
时间:9:00-11:30,13:00-16:00
注:领证时请携带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及一张1寸报名彩照(备用)。
望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参加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者,但未能在规定的日期领取成绩合格证的考生,请于2012年11月21日—24日(四天)补领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三年)。
地点:延安西路(江苏路口)900号一楼受理大厅
时间:9:00-11:30,13:00-16:00
注:领证时请携带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及一张1寸报名彩照(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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