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宁党办2017〔72〕号)文件精神,参照自治区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人员2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职业道德良好;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应聘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应聘者须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0年备案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年龄25周岁以下(1994年4月29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不接受其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6.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7.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具体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0年备案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招聘信息都将通过宁夏医科大学网站(link.233.com/25861)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请广大考生登录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link.233.com/13844)“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7日9:00—5月1日17: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不接收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我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分网络初审和现场复审。学校人事处将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表》完成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应聘者,须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1份,供现场复审时使用。
现场复审是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其复审对象为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并携带下述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同时交验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招聘考试,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1.提交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和《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证明,证明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拟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等内容。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20年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含当日);
3.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含当日);
5.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本次招聘的书面证明;
6.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宁夏医科大学2020年备案人员公开招聘应聘者资格复审表》和《宁夏医科大学备案人员公开招聘考生告知书》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学校各留存一份。
(三)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具体面试和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均通过宁夏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核综合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请考生自行准备好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擦等考试用品。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如资格审查等其它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招聘资格。
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重点考核应聘者的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能力素质。面试时间为8分钟。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为准,确定拟体检人员。
体检由学校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及公示
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宁夏医科大学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手续办理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提交学校会议审定。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学校为审定通过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签署劳动合同。逾期未能签署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备案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待遇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备案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951—6980030(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人事科);联系人:李老师,邮箱地址:nyrsc@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0951—6980035(宁夏医科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五、特别提示
(一)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笔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有关我校本次公开招聘的各种复习资料或考试辅导等信息,均与我校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将进行递补。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环节仅递补一次。
(五)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以下附件见文章来源链接。
1.2020年宁夏医科大学备案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2.宁夏医科大学备案人员考生告知书.doc
宁夏医科大学
2020年4月20日
原标题:宁夏医科大学2020年备案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5861/content-8a8085836d8118d701719a3c5b7c56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