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天津市2017年度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完成,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将于7月20日—7月28日(不含周六日)在市行政许可中心三楼大厅集中发放,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请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受理告知书原件尽快领取。代领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未在集中发放时间段内领取的,请于2018年6月底前工作时间内到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市教委窗口领取。随证书发放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由本人交存档单位,放入本人人事档案妥善保存。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相关事宜,以各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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