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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湖北咸宁市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安排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1日

咸宁市2018年春季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毕,现将领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2018年4月向认定机构(咸宁市教育局)提交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资料,经审核认定通过的人员。

二、领取时间

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领取地点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咸宁市教育局窗口,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市政府旁)。

四、领证手续

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

湖北科技学院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

五、注意事项

1、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须装入个人档案)。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将申请表及时归档。

咨询电话:0715-8126141 0715-8252249

咸宁市教育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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