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操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办理机构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办理由各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遗失。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已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认定机构承担职责。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办理由上海市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遗失。
二、办理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
除外情况: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三、办理地址及时间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机构 | 地址 | 办理日期 | 办理时间 | 咨询电话 |
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泗泾路5号205室 | 10月23、24、25、26、29、30、3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 63292092 |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 永嘉路354号411室 | 10月29、30日 | 上午9:00-11:15 下午13:30-16:00 | 54665872 |
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虹古路377弄41号303室 | 10月23、24、25、26、29、30、3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62730915 |
静安区教育人才中心 | 新丰路558号705室 | 10月29、30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66291005 |
普陀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 同普路602号3号楼3楼教育局窗口 | 10月23、3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 32201123 |
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欧阳路502号5号楼202室 | 10月30、31日 | 上午9:00-11:00 | 56669625 |
杨浦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鞍山路230号 | 10月29、30、31日 | 上午8:45-11:00 | 55580500 65031350 |
宝山区教育局 | 宝山区淞滨路1号 | 10月25、26日 | 上午9:00-11:00 | 66592610 26097686 |
浦东新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浦电路86号5楼 | 10月22、23日 | 上午9:30-11:00 下午13:00-15:30 | 50156852 |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 启良路82号105室 | 10月29、30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 59524988 |
闵行区教育局人保科 | 七莘路400号3号楼104室 | 10月29、30、3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5:30 | 64983660-5104 |
松江区教育人才中心 | 方塔北路195号 | 10月23、24、25、26、29、30、31日 | 上午9:00-11:00 | 57837092 |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北淀浦河路1000号 | 10月23、24、25、26、29、30、3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59710231 |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3室 | 10月24、25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 57931675 |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 南桥镇古华路632号 | 10月24、25、26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 57425735 |
崇明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 新崇北路308号106室 | 10月22、23、25、26、29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 59622127 |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延安西路900号415室 | 10月31日、11月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 62523036 |
四、办理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只开具遗失证明,不再补发。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22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10月22日前)提交。请务必在10月22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二)补证递交资料
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补证机构递交以下补证资料,申请补证: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两份(上网登记后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3.因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1)2008年以前通过工作所在高校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在申请人个人档案中,一份在当年所办理高校人事处档案中;
(2)其余情况补办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申请人个人档案中。
4.因证书损毁申请换发证书的,除递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交损毁的证书。
(三)补拍教师资格证书照片
申请人可在2018年10月31日、11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至延安西路900号1楼进行补拍照片工作(拍照免费,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补证受理结果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机构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受理。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上半年申请补证换证约在8月左右可以取得证书,下半年申请补证换证约在下年1月左右可以取得证书。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补证事项不收费。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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