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和合肥市教育局《2019年春季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及《2019年春季合肥市包河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的规定和要求,经合肥市包河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下列拟通过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8日—7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551-63357133。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请拟通过人员认真校对个人信息(姓名、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等),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间及时联系,电话:0551-63357133。
2.证书发放要求:集中发放时间为7月24-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7:00,发放地点为合肥市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1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3357133,请申报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的人同时携带两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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