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文件的要求,惠州市2019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结束,请通过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按要求及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事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9年7月15日至7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领取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号惠州市教育局办公楼四楼403室师资培训科。
三、有关要求
(一)应届毕业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原件前往领取。
(二)社会申请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三)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手写签名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一)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二)领取人必须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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