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9年秋季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毕,现将领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2019年秋季向认定机构(咸宁市教育局)提交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资料,经审核认定通过的人员。
二、领取时间
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27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领取地点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咸宁市教育局窗口,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市政府旁)。
四、领证手续
因证书、档案材料重要,尽量由本人前来领取。领取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领,需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已选择邮寄方式的申请人,请务必保持所留手机畅通,注意查收邮政EMS快递。
五、注意事项
1、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须装入个人档案)。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将申请表及时归档。
3.经过认定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属下的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网址:www.jszg.edu.cn)是全国唯一验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官方网站。
4.关于教师资格注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4〕4号)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是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注册时间安排等事宜请咨询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属于注册对象的人员不用进行教师资格注册,其持有的教师资格证继续有效,没有有效期。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5830/zwdt/tzgg/201912/t20191202_1887651.s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