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北京教师资格证证书遗失补办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须为打印件(样表需下载附件1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doc);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样表需下载附件2 委托书.doc)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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