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号)和《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莆教人〔2020〕5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福建省及莆田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二)莆田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莆田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莆田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及申请方式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局审查确认后,汇总上报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
(三)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莆田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可在莆田市各县(区)教育部门中择一办理;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由部队驻扎地所属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办理。以上对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受理县区审查确认后汇总上报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具体认定事项请关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link.233.com/26155/xxgk/tzgg/“通知公告栏”(以下简称“北岸管委会网站”)或电话咨询区教育局(0594-5952913)。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5日。
友情提示: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体格安排
体检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
体检时间:2020年9月28日
友情提示:
1.申请人应在体检当天早上8:00前空腹到莆田市第一医院集中登记(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费用由医院按其体检收费标准统一收取。体检结论确定时间跨度较长,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拟申请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果不在我局规定时间段内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的,视为无效。
2.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附件2)精神执行。
友情提醒:因个人原因(如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体检表(附件3,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上所贴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申请人的照片需“三同”,即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上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
4.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表由我局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三)现场确认(受理)
1.确认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6日-11月18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9日-11月20日。
2.确认地点: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1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2窗口(注意网报系统)
(四)审核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2020年11月19日-12月2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2020年11月24日-12月2日。
(五)领证时间:2020年12月3日。
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领证方式:本人领取(携带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签领)或邮递到付。
在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请关注北岸管委会网站和区教育局电话咨询,如有其他变化将在上述网站公告栏通知。
五、网上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9月25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报名方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报名前应先进行实名核验,核验流程详见《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实名核验功能》(附件5)。
申请人选择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注意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三)申报流程
本次网上申报,请按照以下流程操作:实名注册→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内容→业务平台报名→填报信息→选择认定机构→选择现场确认点→上传电子照片→上传个人承诺书签名→核对信息→提交信息(注意“申报提醒”中有关现场确认事宜)→退出。
1.实名注册。注册并实名核验成功后,注意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内容,实名注册不受网报时间限制,申请人可提前将认定所需证件信息录入个人信息中心。个人信息中心包含六个模块:个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须为本人现用手机号码)、教师资格考试信息(考试合格的将自动生成)、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学位证书信息、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本人已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普通话证书、学历学籍需核验成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请按照系统要求补全证书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
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请选择相应类型进行操作,补充完善学历证书信息,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以备机构人工核验。
2.业务平台报名
报名前请先浏览“须知”后点击报名。报名时请注意:
(1)“考试形式”选择“国家统一考试”。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2)网上认定机构的选择
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所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凡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莆田市教育局。
(3)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教育局;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莆田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选择受理的县区(管委会);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扎地所属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办理。
(4)做好电子版照片上传,电子版照片上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命名,扩展名只能为jpg,文件大小在20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电子照片必须与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必须清晰,完整,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5)上传个人承诺书签名。下载《个人承诺书》并完成其要求操作后,点击 “点击上传”,上传完整图片(图片大小小于200K,格式为jpg格式);利用“选择框”将个人承诺书图片中虚线框中的内容完整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6)通讯地址请务必填写现户籍所在地(户口本首页地址)+现户籍所辖派出所,格式如下:莆田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号(***派出所)。
(7)提交成功后,您可在系统“业务平台”页面“教师资格认定信息”记录中查看认定状态。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8)报名结束以后,一定要点击“退出”按钮(网报页面的左侧)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在网上报名结束前,申请人可以凭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登陆密码和验证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修改后需点击“修改”方可修改成功。
4.请申请人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网报操作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用户手册V1.0(申请人)》(附件4)。
六、现场确认事项
(一)时间:见上述时间安排。
(二)地点: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教育局(注意网报系统)。
(三)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应体现服役所在地,否则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役所在地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无法比对的应提供佐证材料。
5.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9.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1.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涉及的身份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到证和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务必保证所提供材料与网报系统所填证照信息一致。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服从各认定机构组织安排,关注公告中的各时间节点及通知,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控措施,确保认定工作安全有效推进。
2.申请人所提交证件需经过现场审核和系统比对,请务必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惩处。
3.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中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为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4.请申请人认真按照本通告,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如因操作错误或逾期办理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如有疑问,可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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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6155/xxgk/tzgg/202009/t20200902_15216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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