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师资格申请人:
我市2020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请通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18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代为保管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二)地点:惠州市教育局办公大楼四楼403室师资培训科(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号)。
(三)方式:网上预约,现场领取。请登录网址http://link.233.com/20045/zsff,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选择确定领取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二、领取要求
(一)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二)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领取人严格按照本人预约的时间段前往领取证件材料。
(二)领取人向工作人员出示“粤康码”,认证结果为绿码的,可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三)领取人须在现场全程佩戴口罩,排队时要保持间隔一米以上,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消毒防范等工作。
(四)领取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领取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惠州市2020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查看下方原文链接)
2.授权委托书模板(查看下方原文链接)
惠州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1日
原标题:关于领取惠州市 2020 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239/zwgk/bmwj/tzgg/content/post_4103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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