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请人网上申报,县行政审批局现场确认及教师资格专家审査委员会审查、公示,我县2021年上半年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过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房县政府网已公示),请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资格种类 | 领取时间 | 领取地点 | 联系电话 |
高中 | 8月5日— 8月15日 | 市民之家行政审批局社会服务股A10窗口 | 0719-3222398 |
初中及以下阶段 | 8月15日- 8月25日 | 市民之家行政审批局社会服务股A10窗口 | 0719-3222398 |
领取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时间,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
二、领取要求
(一)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二)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领取人须按照领证安排的时段前往领取证件材料。如确实不能在安排的时段内前往领取,需致电认定部门在领取时间内另确定领取时段;
(二)领取人须在现场全程佩戴口罩,排队时要保持间隔一米以上的距离,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消毒防范等工作。
房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287/xzdh/fxxz_31713/xhx/tzgg_t/202108/t20210823_33622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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