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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2021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公告

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 2021-09-07 09:36:52

为了规范雁塔区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雁塔区教育局现将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雁塔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请申请人关注区县教育局发布的公告)。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情形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二)教师资格证书换发的情形为: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严重损毁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的个人信息、证书号码等。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发证机构为雁塔区教育局,申请人向雁塔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发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发证机构审核合格之后进行信息录入,制证并发放证书。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向发证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见附件1)一式两份(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样适用该表);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01年—2020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清楚姓名、资格种类、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同底版;

5.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1-4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注: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需贴近期1寸照片)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01年—2020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更正证书上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第1-5点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五、时间安排及办理地点

1.收取资料时间安排:2021年9月13日——9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2.雁塔区教育局受理地点:雁塔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雁塔区小寨东路168号雁塔区机关北院1号楼4层)

公告未尽事宜可拨打电话:85381282咨询。

附件:(附件详情请查看原文链接)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docx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x

3.委托书.docx

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

2021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2473/xwzx/tzgg/61358619f8fd1c0bdc4fc6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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