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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儿童能否入学接受普通教育,视具体的残疾情况而定,如“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主要是指能够与同龄儿童一起正常生活的残疾幼儿、儿童。如果达到这项要求,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就应当接收。(1)我会与家长沟通,了解幼儿残疾程度。从而寻求能否帮助解决孩子的入园问题。作为园方,我们非常理解幼儿家庭的困难,也考虑幼儿园对特殊体质儿童的照顾能力,如果孩子的残疾程度不影响正常生活,那么我会尽量与园长沟通可以为幼儿提供随班就读的机会,依据幼儿今后来园随班就读的具体情况,再商议幼儿入园的具体事宜。(2)以后在招生期间,我们也需要提前了解残疾幼儿相关法律制度,提前指定相关幼儿入学规定,尽量去考虑幼儿身体情况较为特殊的同时,对幼儿园的教师均进行照顾特殊体质儿童的相关培训。(3)幼儿园又是集体生活场所,班内幼儿较多,年龄较小,而幼儿的年龄特点又是活泼好动,充满好奇心,园方担心不能为孩子提供较为专业的照顾,我会建议家长将幼儿送到较为专业的教育机构或班容量较小、能对孩子给予特殊照顾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