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8年5月教师资格面试违规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对2018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 0571-88907528。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5月25日
准考证号 | 课程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33021812308093 | 359-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021812410689 | 453体育与健康(高级中学)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051812105222 | 141-幼儿园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33101812108151 | 141-幼儿园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33251812405130 | 443-语文(高级中学)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