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1年3月13日举行。我州分别在蒙自、建水设置考区考点,请各位报名考生于3月8日-3月13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点安排
考 区 | 考试时间 | 备注 |
蒙 自 考 区 | 2021年3月13日 (星期六)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00 下午16:00-18:00 | 考点学校为红河学院、蒙自二中、蒙自三中、蒙自四中、蒙自市职业教育中心;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打印的为准 |
建 水 考 区 | 考点学校为建水建民中学、建水六中;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打印的为准 |
二、考点学校地址
1、蒙自考区
红河学院: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博文楼、博远楼)
蒙自二中:蒙自市南湖路7号(官房大酒店旁)
蒙自三中:蒙自市锦华路与观澜路交汇处(州环保局对面)
蒙自四中:蒙自市上海路与天马路交叉口
蒙自市职业教育中心:蒙自市凤凰路南段(原蒙自职中)
2、 建水考区
建民中学:建水县朝阳北路130号
建水六中:建水县临安镇北山路5号
三、防疫要求
考生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规定,遵守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考前7天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或微信公众号“云南卫健委”申领健康码,如健康码为黄、红码者应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试前,请各位考生提前1个半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扫码,健康码为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且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当天如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无相应检测结果者不能参加考试。
(四)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昆明市或云南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笔试当天,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入境14天隔离证明和考试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前14天内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避免到人群集聚区域,避免接触有可疑症状者。考前14天起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并做好相应记录,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医并报告。考试当天,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用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生要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凡隐瞒或谎报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纪律要求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如有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考试组织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考生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入场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服从考点安排。
(三)考试期间各考点将使用科技手段严密监控通讯工具作弊行为。为了便于考生查看考试时间,考场内都将配置使用挂钟,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挂钟显示时间只给考生作参考用,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四)考试前,各考场设置安全检查,考生在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场入口处主动接受安检,由监考员通过手持金属探测仪,针对考生是否携带高科技作弊设备和其他危害考生人身安全、考场秩序的器具等进行安全检查,通过安检的考生,才能进入考场考试。
(五)考试前一天(3月12日)下午17:00至18:00,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自行前往查找并熟悉考点、落实考场,若因未提前查询、落实考场而影响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试期间将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箱设在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地址:州行政办公中心C区5楼。举报电话:0873-3732960。
特此公告!
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原标题: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红河州考区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gB-Na3u4JvJV7oFrSktf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