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2年10月29日举行。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5日至29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link.233.com/13407)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为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提示如下,请广大考生积极配合,严格执行。
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所有考生从考前第7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要及时就医。经治疗好转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不得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3.考生每次进入考点时,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样例见附2),出示本人签字的《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见附1)、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考点安排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连续两次超过(含)37.3℃的,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4.每场考试入场时均需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样例及说明见附3)、《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给场内监考员,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请提前准备充足。
5.外省外市返回邢台考生应符合邢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试。请考生随时关注邢台市疫情防控动态及防疫措施。
6.考生进入考点后,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时,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考试结束后,按工作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在考点内滞留。
7.考生对所提供身体健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带来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影响考场秩序和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均按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 建议考生提前返回邢台并向属地报备,遵守邢台疫情防控政策,以免耽误考试。
9.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政策要求,如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与考试有关的信息、通知和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邢台市教育考试院官网。
二、其他注意事项
10. 特别提醒考生,考试入场前将随身携带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考场门口外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的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在考试中组织团伙作弊的,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向考场外发送、传递及接收试题(答案)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给予停考该项考试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1. 本次考试全部采用人脸识别验证系统对入场考生进行身份核验,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有序进入考点。
12.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和路线,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服从考点疫情防控管理,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视情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3.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按后续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告要求提交退费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
原标题:邢台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安排及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0180/?list_14/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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