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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简答题(附答案)

导读: 小编提示:193道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简答题及答案汇总,让你更全面的掌握考试出题方向。

  81、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我省普及义务教育谁是主管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是普及义务教育的主管部门。

  82、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

  义务教育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83、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什么制度,对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视察、督促和指导,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问题?

  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

  84、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1)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六周岁。

  (2)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仍可实行七周岁入学。

  (3)盲、聋、哑和弱智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不得超过九周岁。

  85、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该怎样办理程序?

  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86、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的地方,小学毕业生升入初级中等学校的原则?

  就地就近。

  87、省义务教育条例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是如何规定的?

  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减免杂费,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88、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单位和个人招用应受义务教育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是如何规定的?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应受义务教育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务农或从事其他工作。

  89、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义务教育段教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教师必须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忠于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师应爱护学生,严禁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0、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社会对教师的权利是怎样保护的?

  (1)全社会应当尊重中小学教师;

  (2)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

  (3)禁止侮辱、殴打教师。

  91、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那个机构对教师进行管理、调配?

  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调配,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92、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教师的学历标准?

  (1) 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中等师范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所任学科的专业合格证书;

  (2)初级中等学校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师范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所任学科的专业合格证书。

  93、省义务教育条例对调入中小学任教的人员要求标准?

  凡要调入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核。

  94、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于不适合做教学工作的人员如何处理?

  对于不适合做教学工作的人员,应调离教学岗位,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有困难的,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95、按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应如何加强义务教育段教师的培养?

  (1)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和优先发展师范教育,办好师范院校和教育(进修)院校,保证培养、培训义务教育需要的合格师资。

  (2)有条件的非师范类高、中等院校应承担培养、培训义务教育师资的任务。

  (3)散居的少数民族中学和小学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96、省义务教育条例是如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学校保证义务教育的?

  (1)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义务教育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设置中小学校,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积极为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97、省义务教育条例是如何规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的开办、停办、裁并办理程序的?

  小学、初级中等学校的开办、停办、裁并均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98、省义务教育条例在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1)、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规律办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提高教育质量,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2)、学校不得拒收应在本学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得让尚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学生停学或退学。

  99、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学生杂费的标准和收缴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1)学生杂费的标准和收缴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2)任何学校不得自定标准,乱收费用。

  100、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和乡镇(包括工矿区、开发新区或改造住宅小区)建设方面如何保护义务教育的?

  (1)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将义务教育设施列入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并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2)城市和乡镇(包括工矿区、开发新区或改造住宅小区)建设,要根据义务教育的实际需要,由规划、建设部门同时建设相应规模的小学和初级中等学校。

  (3)有关部门要在征地、动迁、资金、材料和施工等方面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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