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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教育法规概论》简述考题猜想:第五章 教师

第五章 教师

1.教师权利的内涵是什么?
【答案要点】
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作为普通公民,教师享有《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如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作为专业人员,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中有其特殊的权利,这是一种职业特定的法律权利。法律上的教师权利包括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以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教师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2.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答案要点】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将大大推动未达到资格标准的教师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吸引其他行业人才通过取得教师资格到学校任教,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地位。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体现了教师职业的特点和它的严格性有利于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3.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案要点】
违反《教师法》,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主体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对拖欠教师工资的责任主体,政府有关部门或是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由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当地政府拖欠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
(2)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拖欠教师工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挪用的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4.教师在违反教育法规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案要点】
《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体弱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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