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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教育法规概论》案例分析考题猜想:第1-8章

1.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商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
(1)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2)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
(1)吴老师私自拆开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套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2)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_,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某镇一所初中,在正常教学时间组织50名学生参加一家具城开业庆典,让学生们手持鲜花欢迎前来祝贺的来宾。活动结束后,学校把2000元报酬作为福利发放给全校教师。
请用有关教育法规分析该校的行为。
【答案要点】
该校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1)《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学校、家长必须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这是国家强制性的法律,以保证全民素质的提高。然而该校却为了获得微薄的报酬,在正常的教学时间组织100名学生参加庆典,从而干扰了学生正常的学习活动,这是不合适的。
(2)以后该校应该尽量避免这样的冲突,以保证学生有效的学习时间,培养高素质的人才远比微薄的报酬有意义的多。
3.某学校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
【答案要点】
(1)李某的行为符合《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李某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是依法行使其权利。
(2)根据《教育法》第29条,学校有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义务。《教师法》第36条这样规定: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某省一中学生因合伙盗窃于2010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半。该中学生当年参加高考。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规定,有刑事犯罪行为的,要经过二年考察,方可决定是否能参加高考。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升学不受歧视。
问:该中学生能否参加当年的高考?为什么?
【答案要点】
能。国家教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属部门教育规章,是教育法表现形式的第五个层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则属教育单行法,是教育法表现形式的第二个层级。依教育法效力的从属关系来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因而应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即该中学生可以参加当年的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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