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分析教育特点的方法论。 第一,分析教育特点就是寻找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事物的特点是指事物所独有的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事物的特点必然是事物的性质,但是事物的性质不一定就是它的特性,教育的特点、特性就是指教育所独有的性质、特殊性。
第二,任何事物的特点或属性都是相对而言的。只有通过比较,才能真正认识教育的特点。教育作为社会活动之一,确定教育的特点就是确定教育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的区别。
2.为什么说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是教育本身所固有的? 所谓质,就是使该事物成为它自身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一种内在规定性,质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而不是人为强加或由人的认识决定的。教育的质的规定性也是由教育自身的矛盾特殊性决定的,它表现看教育独有的矛盾运动规律。教育的质的规定性不是意识所决定或规定的,而是教育这种社会活动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沉淀生成的。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是在已有的教育事实基础上对教育特性的抽象和概括,是教育本身所固有的。
3.简述教育的质的规定性的具体表现。 第一,教育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有意识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而不是动物界的一种普遍活动,人类的教育活动具有社会性和意识性。
第二,教育是人类有意识地传递社会经验的活动。人类利用语言文字将知识经验总结归纳出来,以浓缩化、集约化的方式传递给他人,这就是人类所特有的传递经验的方式——教育。
第三,教育是以人的培养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过程中传递社会经验的目的在于培养人,促进人的身心的发展。
4.怎样理解教育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有意识的社会活动? 教育是一种社会活动,而不是人作为动物所具有的生存活动。在动物界,虽然也存在着与人类社会的“教”和“学”相类似的现象或行为方式,然而那些现象或行为方式却不可与人类的教育等同视之。相似的现象表现着根本不同的本质。动物界的抚育、养护活动只是一种本能的活动,人的教育则是一种社会活动,具有社会性和意识性。社会性和意识性正是人的教育活动与动物的“教育”活动的本质区别。
5.为什么说动物界的养护、抚育活动不是教育? 教育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活动,动物界不存在这种活动,原因在于:
第一,动物对后代的爱护、照顾和抚育的活动是出于一种本能的需要,是一种本能的活动。人类的教育则是人作为主体所意识到的社会需要。
第二,动物没有语言,也不具备明确的意识,不能够将自身的经验积累起来向同类传授,也不能将个体的经验类化,变成共享的经验财富。人类则可以通过语言和其他物质形式,保存个体经验,并使之类化。
第三,所谓动物的“教育”,其最好的结果不过是使小动物适应环境,独立生存并维持生命。人类的教育则不仅具有适应环境的价值,而么具有改造环境和发展自己的目的。
6.简述人类传递社会经验的教育方式优越于动物的信息遗传方式的表现。 第一,教育扩大了人的认识范围。人可以在教育过程中超越现实的局限,认识个体经验范围以外的种种现实。
第二,教育可以大大加速个体或全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教育把人类历史上积累起来的知识经验呈现在个体面前作为认识的基础,从而保证了人类社会认识能力的加速度发展。
第三,教育和学习过程的存在引起教育的生理基础、特别是大脑有了更快的发展,为教育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人类自身不断得到完善和改造。
7.简述早期人类传递社会经验的两种主要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有意识地提供行为模式或活动模式,让另外的人模仿。
第二种方式,是利用语言文字将知识经验总结归纳出来,以浓缩化、集约化的方式提供给他人,使其理解并掌握。这种方式也就是教育。
8.简述《中国大百科全书》对教育的广义和狭义的解释。 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其含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9.简述学校教育的特殊性。 第一,学校是培养人的专职机构,有专职人员来操纵和管理。学校教育是由专职机构——学校和专职人员——教师来承担实施的,其基本任务是培养和造就人才、发展人的素质。
第二,学校教育是目的性、组织性、计划性最强的系统性教育活动。学校教育是系统化的教育活动,它谋求有明确目的而且系统的教育,以便更快、更好地改善人的素质。
10.简述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及其各要素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 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内容。教育者是教育过程中“教”的主体,受教育者是教育过程中“学”的主体,教育内容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的客体。
11.怎样理解教育者是教育过程中“教”的主体? 教育者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基本要素,也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教育者把教育内容和受教育者作为“教”的对象,以教育影响为手段,把引导和促进受教育者身心的发展变化作为活动目的,力求使自己“教”的对象的身心发生合乎自己要求的变化。因此说,教育者作为教育活动中的人的因素,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更确切地说是“教”的主体。
12.怎样理解受教育者是教育过程中“学”的主体? 在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的学习是一种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活动,并非盲目、自发的活动。受教育者以教育者和教育内容为“学”的对象,以接受教育影响为手段,力求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受教育者相对于学习对象来说,他处于认识和实践的主体地位。
13.简述学校教育内容的特殊性。 与其他教育活动相比,学校教育的内容呈现下列特殊性:
第一,学校的教育内容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学校对进入教育领域的内容进行严格的比较和筛选,选取最能体现社会性质、方向和水平,最能促进人的素质发展的内容。
第二,学校的教育内容具有更高的教育价值。学校总是选择对于人的身心发展能够产生积极作用的内容,而不仅仅看内容是否具有社会价值。
第三,学校的教育内容具有明显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学校在教育内容的择取和处理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力求以全面广泛的内容来影响学生,力求体现内容的系统性。
14.为什么说教与学的矛盾是教育过程的主要矛盾? 第一,这一矛盾贯穿于教育过程的始终,只要有教育活动就有教与学的矛盾运动存在。
第二,这一矛盾统括着教育过程中的其他矛盾。换言之,教育过程中的其他矛盾都可以在教与学的矛盾中找到生发的根源,都包容在教与学的矛盾之中。
第三,这一矛盾是教育过程产生、发展的根本动力。此矛盾的存在表明着教育活动的存在,其发展代表着教育活动的发展,其解决意味着教育任务的完成和教育活动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