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
1.[参考答案]
师生关系的本质是一种人际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新型师生关系的特点是:
(1)尊师爱生。学生尊重教师是尊重知识、尊重文化的表现,教师热爱学生应是一种热爱祖国教育事业,关心人类未来的深层次情感。教师要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地关心爱护。
(2)民主平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特点。另外,在教学过程中,师生共同服从于对真理的探讨。
(3)教学相长。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2.[参考答案]
当代教育学是一方面进行形式上的研究,另一方面则是密切关注教育实践的发展。学者关心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对策,为教育实践提供理论支持,提高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实效性。当代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结合密切的另一表现是:广大教育实践工作者对教育实践活动的反思,他们通过行动研究,将教育经验升华为教育理论,并在教育实践中发展和完善教育理论。
3.[参考答案]
(1)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2)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为学校产生提供了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知识分子。
(3)文字的产生和知识的记载与整理达到了一定程度,使人类的间接经验得以传递。
(4)国家机器的产生,需要专门的教育机构来培养官吏和知识分子。
4.[参考答案]
(1)教育法。
(2)部门教育法。
(3)教育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教育行政规章。
四、论述题
[参考答案]
儿童的发展是指儿童在其成长过程中,伴随着生理的逐渐成熟与社会生活经验增长的相互影响,其心理和生理能力不断提高的变化过程。
教育与儿童发展的关系是一种主从的关系:儿童的发展是主,学校教育只是从属于儿童发展,并为儿童发展服务的过程。
教育与儿童发展的关系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儿童发展是源于人类本性的目标实现过程,教育仅是实现发展的特殊手段。
与其他手段相比,教育在影响儿童发展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1)儿童发展的特点与教育上的举措:顺序性,教育上要注意循序渐进;不平衡性,教育上要注意抓关键期;阶段性,教育上要注意针对性;个别差异性,教育上要注意因材施教;分化与互补的协调性,教育上要注意长善救失。 (2)教育与儿童的发展:教育是手段,发展是目标;教育在儿童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教育对儿童发展的具体作用表现为:教育目标要真实反映社会的要求;在成熟的基础上引导发展;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个性发展,尊重和发挥儿童的主体性。教育中尊重和发挥儿童主体性的原则有: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要尊重学生的感受;教育活动中要给学生留有选择的余地并尊重学生的选择;教育中要鼓励学生的创造性。
五、案例题
1.[参考答案]
(1)案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
(2)这是一则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及有关领导应承担相应的行政与民事责任。
①《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学校不得妨害李华娟作为公民行使这一正当权利,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到校学习。
②《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因此可知,该校的收费规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③《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周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由此,李华娟状告学校的侵权行为符合我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在本案中,该校领导虽然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真诚、无条件地接受了李华娟入学,但其侵权行为己造成李华娟失学达一年之久,理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而学校有关领导也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3)由案例引发的思考:
①学校应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向学生乱收费,并应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勇于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2.[参考答案]
一个肯定的目光,一句激励的话语,一次赞美的微笑,都会为孩子的生命注入无穷的动力,甚至为他的一生奠基。一次美丽的“误会”,改变了孩子的学习态度,这份“特殊的礼物”在孩子的美好心灵里是一份至高的荣誉,这份荣誉也将一直激励着他,成为他前进的动力。
新课标中强调对学生的评价方式,这种新的评价倾注了更多的情感与人文色彩。这样一种发自内心的评价更容易被学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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