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41.【答案要点】课程计划编制的原则是:第一,保证实现教育目的与任务,体现课程结构的完整性。既要体现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又要保证各类学科之间的协调平衡。第二,依据科学的课程理论,处理好课程系统内部范畴的几个基本关系,体现基础性和多样性。这些基本关系包括:基础课与提高课,分科课与综合课,理论知识课与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第三,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精简课程,加强基础和有利于发展学生特长;知识体系相对完整,保证学科间的合理关系;统一性与灵活性、稳定与变革相结合。
42.【答案要点】义务教育是指国家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有不少国家或地区又称这种教育为“强迫教育”。
义务教育与普及教育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国家对学龄儿童和少年不分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和能力,普遍实施的一定程度的基础教育称为普及教育;但当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普及教育的义务形式时,更称为普及义务教育。也有的国家把义务教育称为公民教育。
43.【答案要点】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的依据主要有:(1)教学目的和任务的要求。每一堂课都有具体的教学目的和任务,教师可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2)课程性质和教材特点。课程性质和教材特点不同,选择的教学方法也不同;(3)学生年龄特征。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不同,他们的知识准备程度和个性发展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水平。因此,必须根据不同年龄特征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4)教学时间、设备、条件。有些方法需要较长的时间,有些方法对教学设备的要求较高;(5)教师业务水平、实际经验及个性特点。这些因素也制约着教师对教学方法的选择。
44.【答案要点】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立法依据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宪法》中有关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原则的规定是制定《义务教育法》的法律依据。
其次,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要、现阶段发展教育的现实条件是制定《义务教育法》的现实依据。从根本上说,经济的振兴、科技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都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大量合格人才的培养,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合格人才的培养的关键在基础教育。因此,国家需要制定义务教育法,以更快、更有效地发展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法正是在总结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经验、汲取普及教育过程中的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
45.【答案要点】操行评定是以教育目的为指导思想,以“学生守则”为基本依据,对学生一个学期内在学习、劳动、生活、品行等方面的表现所做出的小结与评价,主要由班主任负责。
操行评定的目的在于:(1)教育儿童奋发向上,肯定优点,找出缺点,指出努力的方向.鼓励儿童上进;(2)帮助家长全面了解子女在学校的情况以便与老师密切配合,共同教育儿童;(3)有利于班主任总结工作经验,找出问题,改进工作。
五、论述题
46.【答案要点】
(I)学校、家庭、社会构成了儿童的成长环境,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整个社会要担负起教育的责任。(2)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对儿童进行教育的机构,学校教育在学生的成长中起主导作用。但是,学校能否发挥其积极影响,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学校只有保持同社会、家庭的联系,依靠各方面力量对学生共同施加影响,才能对他们的身心发展起促进作用。(3)家庭是影响儿童发展最初也是重要的因素。家庭结构、家庭关系以及父母的思想意识、文化素养、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等会极大地影响孩子。父母要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4)在社会因素中,对儿童影响最大的是社会群体、社会道德、大众传媒、社区等。学校和家庭应充分利用社会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5)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要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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