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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育学》全真模拟试卷及答案(4)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2月31日
五、案例题
1.[参考答案]
(1)案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
(2)这是一则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及有关领导应承担相应的行政与民事责任。
①《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学校不得妨害李华娟作为公民行使这一正当权利,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到校学习。
②《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因此可知,该校的收费规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③《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周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由此,李华娟状告学校的侵权行为符合我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在本案中,该校领导虽然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真诚、无条件地接受了李华娟入学,但其侵权行为己造成李华娟失学达一年之久,理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而学校有关领导也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3)由案例引发的思考:
①学校应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向学生乱收费,并应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勇于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2.[参考答案]
一个肯定的目光,一句激励的话语,一次赞美的微笑,都会为孩子的生命注入无穷的动力,甚至为他的一生奠基。一次美丽的“误会”,改变了孩子的学习态度,这份“特殊的礼物”在孩子的美好心灵里是一份至高的荣誉,这份荣誉也将一直激励着他,成为他前进的动力。新课标中强调对学生的评价方式,这种新的评价倾注了更多的情感与人文色彩。这样一种发自内心的评价更容易被学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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