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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中学教育学》案例分析考题猜想

来源:233网校 2014年7月25日
4.上课铃响了,王老师拿着课本轻快地走上讲台,开始上课。当课上到十分钟左右时,两位学生突然打了起来。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王老师只好将课停下来,要求他们到外面去打。两位学生收起了“手”,改用“口”。开始互相辱骂对方。王老师说自己是科任老师,此类事情请他们找班主任解决。那个似乎受了委屈的学生对王老师的话不以为然,出口说道:“你这是什么老师?”这下王老师生气了,喝道:“给我出去!”可是学生就是不动,王老师便动手去拉学生,学生死死地拉着课桌,坚决不出去。王老师非常愤怒,说:“好,你不出去我就不上课!”于是,双方进一步僵持起来。
思考:(1)你如何看待王老师和两位学生的言行?
(2)假如你是班主任.你将如何处理此事?
【答案要点】
(1)从王老师的地位而言,其错误有三点:一是他应该具备良好的教师道德,管理课堂秩序是他的职责之一。当学生发生打骂事件时,他有责任教育批评学生,而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让学生去找班主任;二是王老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应该赶学生出教室,在师生关系上,违反了民主平等性的原则:三是王老师没有运用合理的方法来教育学生.仅仅是简单粗暴地训斥学生。从学生地位而言,在课堂上互相打骂的两个同学的错误有两点:一是没有遵守课堂纪律,在课堂上相互打骂,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课堂教学秩序,违反了学校的纪律;二是缺乏尊重老师的爱心。
(2)作为一个班主任,应该运用多种策略,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例如渗透性策略、随和性策略,在学生发生打骂事件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关心爱护和批评教育多种方法来教育管理学生;其二,班主任要加强同各门学科的科任教师的沟通与协调,当科任教师跟学生发生矛盾时,要慎重处理,切忌在一方说另一方的坏话.避免师生之间矛盾的激化。
5.某初中三年级一女生把一男同学向其表达的“爱慕之意”的情书交给了班主任,班主任认为,要严肃处理,“杀一儆百”,于是在班会上把这封“情书”公之于众,结果导致了该男生的休学。
请用所学的德育规律、德育原则分析该案例。
【答案要点】
(1)这一案例中的班主任违背了学生思想内部矛盾转化规律,违背了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思想内部矛盾转化规律。
①德育过程既是社会道德内化为个体的思想品德的过程,叉是个体品德外化为社会道德行为的过程;
②要实现矛盾向教育者期望的方向转化.教育者既要给受教育者创造良好的外因,又要了解受教育者的心理矛盾,促使其积极接受外界的教育影响,有效地形成新的道德品质;
④德育过程也是教育和自我教育的统一过程,教育者要注意提高受教育者自我教育的能力。
(3)德育过程要坚持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的原则。
①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原则的含义,是指进行德育要把时学生个人的尊重和信赖与对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的严格要求结合起来,使教育者对学生的影响与要求易于转化为学生的品德。
②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爱护、尊重和信任学生;教育者时学生提出的要求,要做到合理正确、明确具体和严宽适度:教育者时学生提出的要求,要认真执行。及时检查,坚持不懈。督促学生切实做到。
6.刘某是一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特喜欢罗纳尔多,把头发剃成足球样式形状,第二天便来学校上课,刚走进教室,被老师看见,老师便对他说:“你的发式太怪了,把头发再去剪剪,恢复正常了再来上课,顺便让你爸爸妈妈来学校一趟。”刘某回家后,将这件事告知家人,第二天他的外婆便一起来学校,学校老师要求刘某剪掉头发,并不准许他上课。外婆带他去将头发剪成光头。第三天又来学校,没想到学校老师却说哪有学生光头来上课的,依然不允许
其上课,外婆只好找校方领导,校方说不准许其上课。家长说:“可否戴帽子上课。”校方说:“不行,等头发长长了再来上课。”家长为让刘某学习。找到教育局领导反映情况,教育局要求准许刘某上课,并且在校期间.要遵守学校纪律,要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校收到教育局通知后,以刘某光头损坏学校形象为由,仍然不允许刘某上课。
运用相关的教育法规及你所掌握的教育学原理回答:
学校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要点】
(1)从法律的角度说,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学生们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因此.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教师应当耐心地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包括那些犯了错误的学生。只有“教育权”,而无抛弃、勒令离校、限制上课等“处罚权”。
(2)从情理的角度说,初二学生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于事物认识的不完善、不深刻,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够强,基于这样的身心特点,犯错误、违反校规校纪是在情理之中的。如果学校都以开除、限制学生上课等简单的方式处罚学生的话,那么,教育既无艺术,也无科学可言了。虽说教育不是万能的,但学校未经尝试其他教育方法便急于处罚学生,显然不合情理。
(3)学校随意处罚学生,甚至将违反纪律的学生驱逐出校园,推向社会,是对社会、学生的一种不负责任。学校作为专门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起教育责任。何况,对于学生的错误,学校领导和教师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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