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须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保障广大考生、考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有序进行,面试考生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自愿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一、考前健康监测
(一)所有考生须从考前第14天(12月26日)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情况承诺书》(详见附表1)。体温测量记录以及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考区。承诺书在参加考试入场检查时上交,考区保留3个月备查。
附件:贵州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须知.doc.doc
(二)属于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
(1)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省外入黔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
(2)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
(3)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
(4)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
(三)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进入考点考场
(一)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必须现场扫贵州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测量,贵州健康码呈绿色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场面试前要佩戴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三)考生进入考场前,需将填写好的《考生体温监测登记表》(详见附表2)交与监考人员,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场考试。
三、考试异常情况处置
(一)考试当天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
(二)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综合研判后,根据研判结果决定是否允许考生继续参加面试,期间所耽误的时间,经批准后予以补齐。
四、考试结束离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不得喧哗,不得拥挤。
五、其他
(一)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生提交的体温测量登记表和承诺书必须真实、准确。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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