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要强化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责任,自觉履行考前每日健康监测义务。须至少于考前7天(12月31日前)登录“招考资讯网”(link.233.com/19166)下载《2022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按规定如实记录体温,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在候考室交监考员。
二、考生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考前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最大限度降低涉疫风险。倡导考生不带病参加考试。
三、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配合现场处置:
1. 考生若考前7天内,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病状的,不建议参加考试;如坚持参加则通过独立通道进入“特情考室”。
2.考生若考试当天,在进入考点接受体温检测时,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不建议参加考试;如坚持参加则通过独立通道进入“特情考室”。
3.考生若考试当天,在考场内接受体温检测时,温度达到或超过37.3℃或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在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隔离观察室,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研判是否可以继续参加考试;如可以继续参加则通过独立通道进入“特情考室”。
4.考生若在考试期间出现呕吐,在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隔离观察室,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研判是否可以继续参加考试。考点工作人员立即对呕吐物进行处理和消毒。
四、考生须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五、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及承诺书》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替代。
六、考生进入考点后,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点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七、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面试室考生与考官间距离保持2.5米以上),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八、考生还须遵守考点所在地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
九、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link.233.com/19166)或手机短信通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考生遵守相关规定,共建共享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
附件_《2022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9166/shks/system/2022/12/30/0300057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