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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精讲班视频:教育法概述

来源:233网校 2020年4月21日

教育法律法规会考些什么?会怎么出题?一起从233网校教师资格证王奕珃老师的《中学综合素质》精讲班课程来了解一下吧,本节是对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第一章考点素质教育概述——教育法概述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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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第16讲 教育法概述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5分钟考情速报

(2018上半年真题-11)某初中根据学生分数开设了两个重点班,实行末位淘汰制,非重点班学生根据成绩可以补缺。该校的做法(  )。

A.合法,利于因材施教

B.合法,利于激励学生

C.不合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

D.不合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实行报考管理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018上半年真题-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教育战略目标。下列关于教育战略目标的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到2020年,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B.到2020年,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

C.到2020年,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形成

D.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 《规划纲要》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2017下半年真题-11)16岁的学生王某放学途中不慎将同学孙某眼部戳伤。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于该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

A.学校

B.班主任

C.王某本人

D.王某的监护人

233网校答案:D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教育法概述

(一)教育法的含义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总和。

广义的教育法既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命令、决定、条例、规定、办法、指示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狭义的教育法则专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本章教育法律的概念就是指狭义上的教育法律。

(二)教育法的体系

所谓教育法的体系,是指不同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原则有机结合的、协调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

教育法律的体系分为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

1.纵向结构

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由于制定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同,上下层次的教育法规之间具有从属关系。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2)教育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教育单行法律

《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4)教育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

(5)地方性教育法规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6)教育规章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2.横向结构

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或教育关系构成要素的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体系。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主要包含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等几个部类。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

《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这一规定既指明了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性质,又指明了我国教育应当坚持的社会主义方向。

2.公共性原则

第一,《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第二《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这说明,教育法要求国家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主要目的,坚持教育要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三,《教育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一规定要求教育要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保证教育制度的正常运转,并明确指出了宗教不得干涉教育活动。

第四《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汉语言文字是我国普遍通用的语言文字,也是联合国工作语言文字之一。因此在教学语言文字上法律规定也体现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3.保障性原则

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必须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这条明确说明了教育的保障性原则,不仅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都应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尊重教师,全方位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在《教育法》第七章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明确说明了教育的物质条件保障问题,是教育保障原则的具体落实。

4.平等性原则

(1)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一规定确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原则。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一般包括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三个层面。

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是指每个公民在入学机会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有获得教育条件、教育待遇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后,有获得学校和社会公正评价的平等权利。

(2)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

受教育机会平等在实践中的体现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区域之间的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很不平衡,这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现象。针对我国目前经济、教育发展水平不高,各地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状况,教育法需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以尽快实现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的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教育水平相对较低,教育法则规定国家对这些地区及人群给予特殊的帮助和扶持。

此外,女童、流动人口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5.终身性原则

《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终身教育原则,其中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在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另外,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2013年下半年真题)“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句话体现的原则是(  )。

A. 国家性原则

B. 公共性原则

C. 方向性原则

D. 强制性原则

233网校答案:B

(四)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主体: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如(1)自然人,即个人主体、(2)集体主体、(3)国家。

2.客体: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1)物质财富、(2)非物质财富、(3)行为。

3.内容: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基本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会关系,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

(五)教育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三要素一般来说是: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如《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的”是假定条件 ;

“国家禁止非法杀人”是行为模式;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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