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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济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6年6月20日

济南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2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和《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济南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二)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通过济南市2016年教师资格面试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三)符合鲁教师发[2013]1号和鲁教师发[2015]6号免试规定条件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济南市的中国公民(含驻济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 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济南市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要求进行调整。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6月21日8:30—6月30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省考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为高新区的选择历城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选择济南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在县(市)区为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网报结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型纸,双面打印)。

  (二)现场确认:

  6月29日—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型纸,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3.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济南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济南的申请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①在外省、山东省内其他地市参加2013、2014、2015年上半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参加2015年下半年、2016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和在济南市参加2013、2014、2015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需提交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打印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在济南市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省考合格人员不需提交);

  ③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三)资格认定。济南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济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于6月21日至6月28日进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详见附件1,可任选一家)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于7月18日至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进行。请在济南市申请认定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并现场确认成功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确认地县(市)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1.济南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

  2.济南市2016年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一览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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