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教师函〔2017〕18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要求,为做好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自治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5日—5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3月31日以前。
(二)网上报名时间:4月5日—4月14日。
(三)关于各级认定机构的具体认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以及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每个机构设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各确认用户须在4月28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须在4月17日—5月6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
二、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每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热点解答: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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