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公告
根据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份中旬开始,为便于广大申报者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报名时间
我区认定网报时间范围:4月10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2-6日网站关闭)。各市、县(市、区)具体认定时间请申请者关注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教育局官方公布的具体报名时间和相关信息。各地联系人信息见附件。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其中:桂林、崇左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两市所辖的县、区的申请人员集中在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 本(专)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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