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种类及整理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说明:申请表上的单位名称须跟学校行政公章上的名称一致;面试试讲一栏须体现结论和组长的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复印件上面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标明“原件已核”字样。
3.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
①在职教师提供聘用合同和本校缴纳社保的证明。
②拟聘教师提供学校聘书、副高以上职称证书、两年教学任务证明和外聘单位的聘用合同。
③聘用合同书是指人事部门统一制作且具有劳资关系法律效应的合同凭据,劳务派遣和聘书等不能视为同效;聘用合同书上要注明在教学岗位,没有注明的提供合同期内一个学年的课程表。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
副高职称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6.体检合格证明
说明:体检须为当年进行,且表格上要有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说明:仅师范类专业提供
10.《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说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应依次装订成册(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第1项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不准使用装订针。
4.所有复印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须在首页上面加盖人事部门的公章,且在每一页上面加盖“原件已核”的印章。
5.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6.材料不合要求,一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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