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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2018-06-07 16:19:00
导读:2018年山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7日—12日,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1日—14日。教师资格取证上岗>>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晋教审批函〔2018〕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2018年6月30日),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已通过山西省教育厅组织的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在聘在岗教师。

二、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 [2005]19号)执行。驻地在太原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太原市三甲医院体检;其余市级政府所在地高校应在地级市医院体检;驻地在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高校应在县级医院体检。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岗前培训要求

高等学校中除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外,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于2018年6月7日—12日(7:00——24: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封面工作单位处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3)在山西教育网下载专区下载《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章),提交本人体检合格表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提供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9)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张。

(11)具有学历文凭授予权的民办高校教师和全省普通高校中按国家政策规定聘用的三年以上专任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9月—2018年6月);2、省、市或县人才代理机构提供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3、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的申请人三年任教课程表或教学任务书(2015年9月—2018年6月,加盖教务处公章);4、申请人任教三年的教案(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到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12)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并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2.高等学校应提供的材料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导出本单位注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Excel格式),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提交有申请人本人签名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普通高校提供省(市)编办发放的本校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登记簿(册)原件。民办高校提供近3年本校教职工人员工资册。

3.各高等学校负责通知本校申请认定人员进行网报,2018年6月11日—14日(7:00——24:00)为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由各校自行确定。2018年6月19日—20日各高等学校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收材料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47窗口)。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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