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现将铜川市2018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铜川市并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体检及思想品德鉴定
体检及思想品德鉴定不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即日起至6月30日前在陕西省二级以上医院持《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表内项目自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1,考生自行下载,A4纸打印,贴好照片);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社区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A4纸打印)。
三、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每日7:00—24:00)
体检及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人员请于2018年6月13日至2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报名(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申报和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
网报时,务必选择铜川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同时请仔细阅读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要求登陆注册、填写申请资料,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四、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申报人员参加现场确认。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务必于7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进行现场确认;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务必于7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进行现场确认;申请高中、初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务必于7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铜川市教育局人事科309室。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中下载,A3纸双面打印,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4.填写完整、体检合格的体检表一式1份(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填写完整,贴好照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填写完整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1份;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式1份(有效期在三年以内);
8.户籍在铜川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在铜川需提供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半身证件照1张(与面试、网报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以及贴在申请表、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证件者,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2.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若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本次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未尽事宜请与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19-3155036。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铜川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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