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继教〔2018〕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珠海市实际,就开展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完成“网上申报”、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由各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表格(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并核对申报信息,准备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体格检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学历认证等认定材料,交由相关认定机构审核。
我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第一阶段2018 年3月26日至4月3日24:00,第二阶段2018年6月20日至6月28日24:00,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或“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体检表、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2.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1)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自己网报的网页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第一阶段于2018年4月4日至4月20日,第二阶段于2018年6月29日至7月13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申请人带齐其它申请材料到相应的认定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地点: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受理。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4号楼408室,联系电话:2124126。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各区受理部门信息如下:
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受理珠海市区、高新区、万山区、横琴新区、香洲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6296036。
金湾区西湖城区德诚路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民生事务综合窗口(受理金湾区、高栏港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7260614。
斗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受理斗门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5558331。
(3)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需珠海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珠海,户籍和人事(劳动)关系均不在珠海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在本人网报的网页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劳动关系在珠海的出具劳动合同和珠海社保缴费证明);
7.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各认定机构指定医院)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学历鉴定要提前做,因鉴定时间较长)。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中并将《珠海市2018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4)贴于档案袋正面,由各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体格检查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统一到珠海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网上报名(5月24日至6月1日)
各学校组织符合注册资格但尚未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首次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现场确认(6月4日至6月12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需到定期注册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市、县(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设置确认点(详情由市、县(区)教育局另行通知),各学校做好组织本校教师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的工作。首次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三)初审和公示(6月5日至7月1日)
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各市、区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7月2日至7月13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地级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7月14日至7月27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三、工作要求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公开信息,耐心咨询,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严肃公正。
3.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于2018年4月30日(第一阶段)及2018年7月23日(第二阶段)前将认定数据、名册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教研中心408室,联系电话:2124126。
珠海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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