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8]3号)要求,2018年上半年邢台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6月8日开始,7月30日结束,特公告如下:
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邢台市户籍。
(2)持有邢台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邢台市。
2.邢台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
3.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link.233.com/27628)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link.233.com/27629/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6月8日-6月19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请点击 入口报名。选择其他入口报名无效,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认定机构”一律选择邢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系统提示的相关说明选择即可(邢台学院2018年应届毕业生确认点请选择邢台学院,否则不予确认),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体检时间为:6月8日--29日;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6月25日--29日,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确认时间6月25日—7月6日;7月9日--13日向市教育局提交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2.体检
申请人持贴有与网报同底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要求各县市区申请人员必须在县级医院体检,邢台市区申请认定人员在邢台市第三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前请空腹,周日不体检,体检医院见附件3),体检表6月9日后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link.233.com/19579/)下载。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网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本市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基本信息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导出下载PDF格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认定结束后一份由认定机构留存,一份发放给申请人存放至个人档案中)。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3.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3人事档案关系在邢台市内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4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条件材料: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毕业证明<格式见附件5>,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将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补交到相应的认定机构)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供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20808 )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18744)
学信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xlcx/rhsq.jsp
考试条件材料:
6.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网址http://link.233.com/27628/ 的“合格证查询”栏目下载)。
普通话条件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身体条件材料:
8.《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登陆http://link.233.com/27629/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思想品德材料: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登陆http://link.233.com/27629/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等可加盖学校学生部门公章。
其他材料:
10.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居住证、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毕业证、学信网相关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顺序排列装订。
邢台市教育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