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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辽宁铁岭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8-06-15 14:43:00

  根据辽宁省教师交流培训中心《关于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统一由铁岭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工作春季、秋季各进行一次。

  (一)受理范围

  铁岭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铁岭(有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或持有铁岭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二)认定条件

  1.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面试合格;

  3.普通话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应具备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

  我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网报时间为4月12日至2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1日(上午8:30—11:10,下午13:00—16:00);第二时段网报时间为6月18日至6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3日—5日(上午8:30—11:10,下午13:00—16:00)。

  现场确认点地址为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0号市政协办公楼421室。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打印)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并装订;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机构验证后将原件返回);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在籍证明;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自己下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背景为白色);

  (8)国考面试合格网上打印页(国考认定人员);

  二、关于教师资格面试

  (一)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铁岭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 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 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 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 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 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 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 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铁岭市教育局组织。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由省里统一组织。

  1.面试对象

  国考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铁岭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铁岭市(有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或持有铁岭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

  2.报名、缴费、考试安排

  2018年春季NTCE 面试网上报名日期为4月19-22日;2018年春季NTCE面试日期为 5月19—20日,网报后及时缴费。相关要求详见《辽宁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

  (三)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面试由铁岭市教育局组织。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省考面试工作按照《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3号)的通知执行。

  2.面试报名时间5月7日—1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入口);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时间5月9日—11日,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省教育厅通知;中职教师资格国考、省考面试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时间定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请关注省教育厅通知。

  3.面试对象及条件要求

  (1)按照《关于200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 通知》(辽教发[2004]36号)要求,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类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需参加省考面试。

  (2)参加省考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3)与幼儿园"五项基本技能"相同或相近的全日制普 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4.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8日-11日,确认点地址为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0号市政协办公楼421室: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下载)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并装订;

  (2)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和复印件一份(教育机构验证后将原件返回);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在籍证明;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背景为白色);

  (8)辽宁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省考人员)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自己从网上下载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表放在医院即可)。

  三、关于教师资格面试缴费

  收费标准严格按省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为每人180元,省考面试人员现场确认时缴费,国考面试人员网上缴费。

  四、申请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在网上申报:国考面试通过人员,网报时选择全国统考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入口。

  2. 申请人持体检表到铁岭金秋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第一时间段网报人员体检时间为4月21日—22日,上午8:00—10:00(空腹);第二时间段网报人员体检时间为7月5日—8日,上午8:00—10:00(空腹)。

  3.特别提醒:2018年是幼儿园、中小学(包括中职)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最后一年;2019年开始所有考生都需要参加国考面试。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铁岭市教育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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