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的有关要求及北京市2018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朝阳区春季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安排如下: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为朝阳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都不在朝阳区,但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注明“现居住地址”为朝阳区的,可在朝阳区现场确认受理、提交材料。2018年申请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6月19日—25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网上填报信息,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www.bjtcc.org.cn)公告查看申请教师资格须知及各项要求后,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
二、现场受理具体时间
6月27日—30日(周三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1:30—4:00
三、受理方式
为避免无效等待,朝阳区确认点采用现场取号,按号受理的方式。每天放号200个,若未领取到号码的申请人,请在其他时间重新取号受理。
四、领取证书时间
7月11日—12日(周三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应届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证书之后,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五、受理和领证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中里11号
六、提交材料清单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要写清姓名,所报级别、学科);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各两份;(网报后下载打印,A4纸双面打印,不得复印)开具日期一个月内有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户籍或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要出具应届生毕业证明)开具日期一个月内有效
6.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体检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原件的封面、个人信息页及结论页的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12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第二次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8.思想品德鉴定表复印件一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最后一页已经盖好章的复印件)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或打印版(2015年之前入学的师范生出具其师范专业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为A4纸复印。
2.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条件与北京市统一,请参考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的所有要求。
3.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在朝阳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都不在朝阳区,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居住证注明的“现居住地址”所在区县为朝阳区可在朝阳区现场确认受理、提交材料。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须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4.网上填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同时下载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出具单位(部门)及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
①人事档案关系在有存档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属党委出具,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人事档案关系不在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出具,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表中第7、8、9项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出具,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表中第7、8、9项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①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出具,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
②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出具,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
(3)在本市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出具并加盖公章;无二级学院的由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系加盖公章无效)。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部)、二级学院党总支或其他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4)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在校生
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出具部门和盖章要求同第3项。
5.网上填报的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能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6.其他说明:受理补办、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及开具相关证明时间与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间相同。
7.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请人员的委托书(必须申请人本人签名,委托书里写清双方姓名、身份证号、与申请人关系、前来办理什么事项等)
8.材料提交不齐全,不予受理。受理最后一天为周六,若出现盖章或其他问题,不能及时上交材料的,不予延期,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受理最后结束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周六)16:00。
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北京市朝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010-6461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