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8年6月27日—30日
上午9:30——11:30
下午 2:00——5:00
(二)地点:门头沟区教委人事科
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5号211室
二、所需材料
(一)报考教师资料现场受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2.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在本市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无二级学院的由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系盖章无效)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在校生
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盖章要求同第3项盖章要求。
4.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 大中专、本科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或在学信网(http://link.233.com/18319/)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认定机构受理通过后,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
(3)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其余另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6)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12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第二次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8.北京市居住证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参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
1、因教师资格证丢失,需补办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
(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模板需在北京教师资格网下载)。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背面写学校姓名)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2、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需办理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模板需在北京教师资格网下载)。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原教师资格证书。
(4)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学校姓名)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并与申请表不一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据证明)。
3、 补办、换发的办理机构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
(2)高校、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由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级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受理,提交材料。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须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2.网上填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同时下载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3.网上填报的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能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4.其它说明:受理补办、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及开具相关证明时间与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间相同。
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