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申报人员:
我市2018年春季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按程序完成,现将证书领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2018年4月向鄂州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认定通过的人员。
二、领取时间
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30(夏季作息时间为15:00-18:00)。
三、领取地点
鄂州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619室(滨湖南路60号)。
四、领证手续
持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需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领取,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
五、注意事项
1、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领取,另一份鄂州市教育局存档)。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按相关程序到鄂州市教育局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711-338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