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秋季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省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本省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各高校在职教学人员。
8.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用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六)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认定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11月20日(具体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报名时间由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网报入口具体为:
(1)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2)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
(3)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原则上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认定机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甘肃省教育厅。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10日-12月10日(具体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具体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公告为准。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应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粘贴与网上申报电子照片一致的照片。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明。提供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
(5)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6)《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7)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三)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包括体检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咨询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根据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系统中会设置好申请人所属市(州)或县(区)认定机构,所属认定机构有多个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申请人选择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甘肃省教育厅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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