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8】2号)有关规定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鞍山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认定范围: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或“省考笔试合格者”或“师范类毕业生”,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鞍山地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本科及以下在校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注: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考生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工作流程:先网上报名,然后进行现场确认初审相关材料,最终组织评审认定的方式进行
1.申请人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请先到鞍山市教育局网站(link.233.com/17979)上阅读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附件1)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注册申请报名。
①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9月13日至9月28日。Ⅰ.请省考笔试合格者(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申请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者须省考面试合格;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提供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Ⅱ.师范类毕业生,请提供原始学历档案;Ⅲ.国考面试合格者(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在规定时间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10日—10月18日(工作日) 早9:00—11:00,下午13:30—16:00。
②现场确认地点:鞍山市教育局院内、科协大楼西侧一楼。
(2)现场确认材料如下:(下载的表格及复印件均用A4纸,并按下列顺序排列)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正反面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络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
②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网上下载打印,在编人员由单位鉴定并加盖公章,社会人员由所在乡镇(农村户口)或街道(非农户口)鉴定并加盖公章。(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网络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
③体检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检查,必须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印章和院方的公章;(附件3、附件4)
④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申请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申请人两年内在中小学累计不少于20周教育教学实践并通过考核,听课不少于50节,讲课不少于20节。(附件5);
⑤身份证、户口本或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毕业证书或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持国内高校学历证书需提供学信网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持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视为有效。
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除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外,还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除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外,还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⑧参加省考考生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笔试合格证书(限非师范类考生)原件及复印件;国考考生提供面试合格证明;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原始成绩单及复印件;
⑨与网上申报同版的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格式:114像素×156像素.JPG)⑩档案袋一个,将提交的申请材料按①至⑧顺序装袋,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6),并打印、填写、粘贴到档案袋上。
证书原件审核确认后当场返还本人
2.未参加全国统考考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请于10月20日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查看面试时间、地点及测试范围。
3.参加本次(秋季)认定人员请于12月18日后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查询结果。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5: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
附件6: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鞍山市教育局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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