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评〔2018〕55号)要求,我区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南沙区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无需提供书面思想品德证明)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南沙区教育局指定的“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即南沙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六)符合以下在南沙区认定的条件之一(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南沙区户籍;
2.具有广州市南沙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在广州南沙区工作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认定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9月11日至9月19日);
2.体检时间(9月12日至9月20日,周末除外);
3.现场确认(9月25日—9月27日)。
四、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网报注册。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广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南沙区认定条件(见第二点)的,选择南沙区教育局。
为确保网上申报后,申请人进行体检等后续事项的顺利进行,各申请人应尽量在9月17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现场确认时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体检表、制作证书的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
9月25日至9月27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预约时看到具体的时间安排。
2.现场确认点。
网上报名时,符合南沙区认定条件的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在南沙区的申请人选择南沙区为现场确认点。南沙区确认点地址为: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沙区教育局综合窗口。
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将无法完成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按照上述规定,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认真选择现场确认点。
3.现场确认预约。
网报成功的次日14:00时后,将会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申请人凭验证码(如未收到可参照登陆页面提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12364/admin/apply/f1.aspx),按本人所选现场确认点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按系统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
4.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应已完成体检、学历鉴定等流程,并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两面打印,贴上照片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关于学历鉴定:请申请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12364/admin/apply/f1.aspx),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如不能提供该网上学历鉴定的,需提交纸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合格证明。
关于体检合格证明:在网报成功的第二天下午14:00时后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12364/admin/apply/f1.aspx),下载带条形码的体检表(双面打印并贴上与认定申请表同底的照片),在9月20日之前到体检表上的指定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进行体检(请空腹前往),体检结果由区认定办到医院统一取回,无需自己取回。(备注:若申请人未在9月20日前完成体检,则必须确保在现场确认截止时间前自行取回体检报告,带到现场确认地点上交,逾期未上交视为体检不通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7)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南沙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人员,请将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加盖本人户籍挂靠单位公章);
②南沙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聘用劳动合同(合同上显示工作地点在南沙区)原件和复印件及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用于制作证书)。为确保照片不褪色,请申请人提交晒洗的照片(非打印机打印)。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特别提示:无需提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认定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用。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其他
(一)为提高认定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杜绝虚假材料,我区认定工作将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审核。申请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除外)网报结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12364/admin/apply/f1.aspx),做好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体检、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
(二)通过认定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到本人现场确认点所属区认定机构取证,取证时须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
(三)领证时间可关注“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http://link.233.com/22840/xxgk/ns04/)或者微信公众号“南沙教育”(微信号:GZNSJY)发布的信息。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20-34683336)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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