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秋季岳西县教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9月13日至9月28日8:00—17:30(正常工作日)。
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认定对象
岳西县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岳西县内的人员。其中: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岳西县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工作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人事档案关系管理部门(含岳西县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机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四、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体检
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岳西县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表》由岳西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在县医院体检中心领取。体检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
3、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4—26日(9:30-17:00)。
申报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岳西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城西山货大市场内,岳西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第二页签署姓名,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属于岳西户籍的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鉴定并盖章,属于工作单位在岳西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其中,属于岳西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属于工作单位在岳西的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体检表1份。由岳西县医院出具统一样式的《岳西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岳西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县医院公章。体检表上需粘贴与网上报名同底2寸彩色照片1张;
(9)提交与网上报名同底2寸相片1张。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2项至第8项复印件请依序装订成册,第1项、第9项单独提交。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二)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三)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link.233.com/14423/)查看。
七、发证时间地点
发证时间:2018年12月20日。
发证地点:岳西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岳西县教育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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