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51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受理认定申请的范围和对象
绥化市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绥化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报名时间和程序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516号)文件要求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程序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1日—10月22日(休息日除外)。现场确认地点:绥化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B座203室)。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自备《档案袋》(1个,粘贴上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见附件2);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在网上下载并使用PDF格式A3纸正反面彩色打印对折);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
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3);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见附件4);
9.近期小2寸蓝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2张(申请人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与上交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三、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516号)规定自行安排。
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成绩的保留时限、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等政策,以及其它未尽事宜,按《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516号)(见附件1)执行。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绥化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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