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河北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师函[2018]11号)文件要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衡水市户籍。
(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衡水市。
2.河北省高校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省内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link.233.com/27629/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1.网上注册申报
10月9日-10月15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http://link.233.com/25742),请点击 报名。选择其他入口报名无效。
2.体检
10月1日-10月15日,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各市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我市指定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哈励逊医院、衡水市第二医院、衡水市第三医院、衡水市第四医院、衡水市第五医院、各县市区的县医院等)。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6日-10月19日。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包括定州市、辛集市)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各县确认点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4.证书发放
11月28日-11月30日,申请人在确认点(提交材料处)凭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同下一次认定发证时领取。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共八类)
基本信息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导出下载PDF格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认定结束后一份由认定机构留存,一份发放给申请人存放至个人档案中)。
2.身份证件原件。
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3.1户籍在衡水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3人事档案关系在衡水市内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4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条件材料: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认定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材料不做要求。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http://link.233.com/20808 )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18744)
学信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xlcx/rhsq.jsp
考试条件材料:
6.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网址http://link.233.com/13407/ 的“合格证查询”栏目下载)。
普通话条件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身体条件材料:
8.《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登陆http://link.233.com/27629/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思想品德材料: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登陆http://link.233.com/27629/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其他材料:
10.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户口簿(本人页)、居住证、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毕业证、学信网相关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顺序排列装订。
材料顺序:
①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认定结束
后放本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②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③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④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在读专接本(研究生)的《教育部
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 《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备案表》;
⑥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⑦ 《身体检查表》;
⑧ 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档案保管部
门出具的证明》(只有户籍不在衡水,人事档案在衡水的申请人需要开具本证明)三者之一。
其中材料③④⑤⑥⑦⑧要装订在一起,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户口页的原件将退回本人。
六、补证
在发证机关申请补证。补证申请时间为:10月9日-15日。领证时间11月28日-30日。
丢失补证申请材料:①由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可在通知附件下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③一寸免冠照片2张(一张贴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1张制作教师资格证);④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逾期网站将关闭。
2、申请人必须牢记网上申请注册密码,密码丢失将无法登陆报名系统。申请人注意认真核对网上信息,现场确认前可登录帐号修改信息。一旦现场确认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3、申请“英语”学科教师资格证人员,不要将学科填写为“外语”,两者不是同一学科。
4、申请人要按照指定顺序摆放、装订材料,以防丢失。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与申请中小学和中职教师资格证《体检表》格式不同。
6、认定机构:申请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必须选择“衡水市教育局”(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咨询电话0318-2120088。
7、确认点:衡水学院专接本在校生选择“衡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确认点。往届毕业生和非本市属高校在读专接本、在读研究生,根据《思想品德鉴定表》的盖章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选择确认点。
附件:
1、衡水市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确认点
2、全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3、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图
4、“河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指导中心“公众号二维码
衡水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6日
附件1 衡水市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确认点
(1) 桃城区教育局人事科(0318-2812986,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桃城区的毕业生)
(2) 冀州区教育局师训科(0318-8670151,户籍或工作单位为冀州区的毕业生)
(3) 枣强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8566181,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枣强的毕业生)
(4) 武邑县教育局师训科(0318-5711960,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武邑的毕业生)
(5) 深州市审批局(0318-3118919,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深州的毕业生)
(6) 武强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3823816,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武强的毕业生)
(7) 饶阳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0318-7229079,户籍或工作单位为饶阳的毕业生)
(8) 安平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7860029,户籍或工作单位为安平的毕业生)
(9) 故城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5328195,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故城的毕业生)
(10) 景县教行政审批局文教卫(0318-4228986,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景县的毕业生)
(11) 阜城县教育局师训科(0318-4622138,户籍或工作单位为阜城的毕业生)
(12)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三科(0318-2198577,户籍或工作单位为高新区的毕业生)
(13) 滨湖新区社管局(0318-2896110,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滨湖新区的毕业生)
(14) 衡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2号楼B座133室(0318-6012803,衡水学院专接本在校生)
附件2
全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园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共45所)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宣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张北县职教中心,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固安县职业中学,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省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泊头职业学院,河北省青县幼儿师范学校,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衡水科技工程学校,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省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邢台现代职业学校,邯郸学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邯郸学院曲周分院,邯郸学院大名分院,邯郸市职教中心,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附件3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4“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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